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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
2024-04-16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2404-00020信息分类:财税优惠事项
发布机构:主题分类:税收政策,土地增值税
名 称: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生成日期:2024-04-16 17:00:36关 键 词:
文 号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浏览次数:6856 次
有效性:有效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2404-00020
信息分类:财税优惠事项
发布机构:省财政厅
主题分类:税收政策,土地增值税
名 称: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生成日期:2024-04-16 17:00:36
关 键 词:
文 号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
浏览次数:6856 次
有效性:有效

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、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,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,被赋予以字母“N”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并取得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》。

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4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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